『許先生,請再加油6年!』移民署的辦事員一邊說著,一邊審核文件。

原來是Sam若連續在台灣住滿7年,每年連續居住183天以上,就可申請台灣的「永久居留權」。
坦白說Sam從2006年6月來到台灣開始,一開始是申請每次停留2個月的觀光簽證,時間一到就得出境,再重新申請一次過來。

有一次,我們兩人從香港的台灣辦事處申請長期觀光簽證,還硬被要求出示「財力證明」,以及出示在大馬開立的帳戶,嚇得Sam急忙call回老家,將他名下的房契scan之後用mail傳到香港飯店,有驚無險。
圖說:在香港都靠這電話卡了!


而公證結婚後,就不那麼麻煩了,Sam先是拿了1年期的居留證(費用NT$1,000),一直到現在剛拿到3年的居留證(費用NT$3,000),所以辦事員說再加油6年,就符合申請永居留久的資格(費用NT$10,000),不過我相信那又是另一個麻煩的手續。

下圖:2007年4月29日,我們公證了!終結Sam不斷出境的日子。
不過,兩人也得在大馬補註冊手續,於是我又飛過去一趟,還差點因為台北地方法院的英文結婚證書沒有經由大馬辦事處驗證而無法登記...


大馬許多官方單位都在這街上


在這申請大馬良民證


Malaysia只承認單一國籍,Sam不會放棄大馬籍,即使拿了居留,嚴格來說還是一個「外籍人士」,於是我們從如何入戶籍、如何報稅、如何申請勞健保、女兒的國籍問題...step by step入門,除了文件常要雙方官方單位認證之外,往往漏了一個文件也得再跑一趟,還有申請時間限制,如小孩出生一歲前才能透過台北的大馬辦事處申請Malaysia護照,講這麼多,都還不包括我自己如何申請大馬的依親手續,anyway慢慢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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