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辦完台灣停留簽證之後,這次以大馬護照進入台灣,準備在2個月內申請居留證,

簡單說未來的這一年,就是以一個大馬人的身分在台灣居留。


就說辦證件一定不會那麼順利,猜今天遇到的是甚麼戲碼 ? 

跟大馬被刁難的狀況完全不同,但也被整整搞了一天。


申請居留證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1.  戶籍遷出證明 = 除戶證明

2.  護照正本,且台灣停留簽證上不得有No Extension字樣

3.  照片2吋1張

4.  出生證明,證明孩子與依親對象的親子關係

5.  戶籍謄本

6.  兒童健康手冊,確認打預防針紀錄

7.  居住地證明,需要能證明在台灣居住的地方,據說會不定期抽查


傻眼1 : 一早與老公前往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將芯瑜除戶,因為這離移民署最近,

叫我們的號碼了,到櫃台前,一個老先生看了一下戶籍謄本說 : 這需要戶長本人來,不然要委託書

Oh my god,我們只好返家讓我媽簽委託書。


傻眼2 : 這次有了戶長委託書,總沒問題了吧 !

又叫我們的號碼了,到櫃台前,一個年輕小夥子看了一下戶籍謄本,還問一下跟我來的人是誰 (管很多),

還去查了一下芯瑜的出境紀錄,要證明持台灣護照出境的芯瑜不在台灣,才能辦理除戶,

大概過了快10分鐘說 : 這要回你們的戶籍地才能辦理除戶。

Oh my god,剛那老先生是不會先講嗎 ?  那你小夥子也要忙了一會才講 ! 



這樣一折騰也到中午了,索性跟老公在旁邊吃了人氣相當旺的金峰魯肉飯再出發。



下午來到士林區戶政事務所,櫃台人員看到我拿委託書,愣了一下還說 : 爸媽有來就可以,不用戶長委託書啦 !

Oh my god ,反正很不想講,除戶證明順利辦下來就好,但實在是很想投訴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我下午要去同學家說,浪費我時間。



傻眼3 : 這下可以順利前往位於小南門捷運站的移民署,還好這次只要等30個人,

等了半個多小時後走到櫃台前,再補上一些影印資料就ok,心裡的石頭總算可以卸下了,開心地去影印資料再過來,

辦事員又忙了一下突然說: 啊~對不起,你們現居地是台北縣的話這裡不能辦,要去板橋服務站 ..

我跟老公兩人愣了5秒,我就靜靜地說 : 沒關係,我習慣了  

雖然很想吐血,又馬上驅車前往板橋服務站,沒關係,我今天搞定就好,同學家也無法去了,隨便妳們戲要怎麼演 ! 


一來到板橋服務站,真的是跟小南門整棟的移民署差很大,小小的一個辦公室擠滿了一大堆泰國、越南人在辦手續,

fu 整個low掉,看到一些越南女生跟年紀大一點的歐吉桑,我就跟我老公說: 那會不會是假結婚 ? ( 哈 ) 

又等了快半小時,呼~手續終於完成,

但收錢時又得知一個傻眼的訊息,辦事員說 : 你們應該去年12/31前來,現在多了審查費漲$ 2,200,總共是$3,200

真的很土匪,跟我老公辦的時候一模一樣的手續,一漲就漲兩千多



這就是今日整個很無言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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